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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第四次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填报的截止日期(10月31日)日益临近,出口企业的朋友们,是否已感受到来自国际客户紧迫压力?
不少国外客户已开始积极索要CBAM报告,加之10月有国庆节工作日减少,甚至部分已将提交期限提前至10月7日之前,这无疑给外贸企业增添了新的压力与考验。
填报CBAM报告,需要掌握哪些核心要点?面对铺天盖地的英文法规与指导文件,别慌!擎工互联这就开启连载模式,一步步带你吃透!
一般而言,CBAM仅适用于通过进口且在欧盟自由流通的商品。因而,对于放置在海关待出口或加工的产品,无报告义务。
但是,一旦产品经过加工,并进入欧盟市场,该产品就有报送义务。在特定情况下,如果CBAM商品在进口加工后,最终产品不属于CBAM商品但该产品在欧盟自由流通,则仍需履行CBAM报告义务。
在过渡期,欧盟对部分货品实施豁免(Exemptions)政策:
① 微量豁免:即每批货物不超过150欧元; ② 军事用途豁免:与欧盟成员国军事当局达成协议进口的货物可享受豁免; ③ 欧洲自由贸易区豁免:采用欧盟排放交易计划的国家(挪威、冰岛、列支敦士登),或排放交易计划与欧盟排放交易计划完全挂钩的国家(瑞士),不受CBAM的约束; ④ 电力进口有限豁免:当非欧盟国家与欧盟内部电力市场融为一体,且无该类电力产品的CBAM技术解决方案时,可享受豁免。
CBAM(欧盟碳关税)是针对进口产品的碳排放收取费用,自然而然,很多人会联系到计算产品碳足迹,联系到产品生命周期,纠结是从摇篮到大门,还是从摇篮到坟墓。
事实并不如此,CBAM是碳市场逻辑,算的是企业组织级(包含生产设施装置)的碳排放,再分摊到产品上。
CBAM产品碳排放核算:通常关注于产品在特定生产阶段(如原材料采购、制造等)的碳排放,这些主要来自于企业内部生产和前体材料消耗产生的排放。
产品碳足迹:涵盖了产品从摇篮到坟墓(或大门)的全生命周期内的所有温室气体排放,包括直接排放和间接排放(如供应链中的排放、运输过程中的排放等)。其范围更为广泛,能够全面反映产品的环境影响。
CBAM最终应用于产品,但不等同于直接计算产品碳足迹。CBAM产品的碳排放核算与产品碳足迹要求差异明显,因而企业在进行CBAM报告编制时,不可采用产品碳足迹的数据进行报告。
CBAM相关文件均为英文,内容深入且广泛,包括政策细则、操作指南以及详细的表格和模板。对于大多数企业,特别是缺乏碳排放专业知识的企业而言,理解和消化这些复杂规定是一项艰巨的任务。碳足迹计算、产品分类、排放因子选用及费用核算等环节,都需要深厚的专业素养和实践经验。
擎工互联作为专业的CBAM服务提供商,无论您是生产企业还是外贸企业,无论您现有的数据是否完整,我们都能提供定制化的解决方案。我们非常理解每位客户的独特需求与不同挑战,因此将竭诚为您提供全方位的支持与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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