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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第五份报告的圆满结束,在第六份报告提交之前,我们再度踏上知识的探索之旅。本期专题,我们“火力全开”,深入探讨一个重要问题:CBAM报告电力情况时,应使用哪些电力因子?
根据CBAM的要求,电力排放因子的选择需遵循以下规则:
在CBAM过渡期,电力的默认排放因子基于国际能源机构(IEA)的5年平均数据。欧盟委员会在CBAM过渡登记册中为每个国家提供了这些数据,供申报人直接使用。
适用范围:适用于无法获取实际排放数据或未满足特殊条件的情况,例如未与电力生产方签订直连协议或购电协议。
申报人可选择使用原产国电网的公开可获得的电力排放因子,但需满足以下条件:
① 数据来源透明可靠:例如政府发布的官方数据或权威机构的统计报告。
② 覆盖范围匹配:需与CBAM产品的生产周期及地理区域一致。
我国在2024年12月发布了《关于发布2022年电力二氧化碳排放因子的公告》,公告中提供了全国电力平均二氧化碳排放因子(不包括市场化交易的非化石能源电量)以及全国化石能源电力二氧化碳排放因子,供核算电力消费的二氧化碳排放量时参考使用,企业可在CBAM框架下选择合适的排放因子。
在以下两种情况下,可采用实际电力排放因子:
① 直连发电装置:发电源与生产CBAM产品的装置通过固定设备(如电网直连)直接供电。
② 购电协议(PPA):电力生产商与消费者签订长期购电协议,且协议中明确约定了电力的实际排放数据。
此时,实际排放因子需基于发电设施的具体排放强度计算。
尽管可再生能源证书(如原产地保证、绿证等)可证明电力来源的绿色属性,但在CBAM过渡期内,这些证书不能作为采用实际排放因子的依据。
从2026年1月1日起的正式征收期,默认排放因子将按出口国的平均排放强度调整,并可能分国家或地区细化。此外,部分行业(如水泥、化肥)需继续申报间接排放,而钢铁、铝等行业可能仅需申报直接排放。
① 数据时效性:2024年6月30日前进口的产品可100%使用默认值,此后需逐步限制默认值的应用比例(如复杂产品的前体材料排放贡献不超过总排放的20%)。
② 第三方核查:过渡期无需第三方核查,但正式实施后需提交经认证的查证报告。
CBAM相关文件均为英文,内容深入且广泛,包括政策细则、操作指南以及详细的表格和模板。对于大多数企业,特别是缺乏碳排放专业知识的企业而言,理解和消化这些复杂规定是一项艰巨的任务。碳足迹计算、产品分类、排放因子选用及费用核算等环节,都需要深厚的专业素养和实践经验。
擎工互联作为专业的CBAM服务提供商,无论您是生产企业还是外贸企业,无论您现有的数据是否完整,我们都能提供定制化的解决方案。我们非常理解每位客户的独特需求与不同挑战,因此将竭诚为您提供全方位的支持与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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