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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欧盟生意的企业注意了!关于EUDR(欧盟零毁林法案),很多人在“生产日期标注”“饲料追溯”等问题上犯迷糊。今天继续连载,用5个高频疑问,讲清规则,帮你避开风险。
一、什么是“生产日期或时间范围”?
根据法规第9条,这是企业必须收集的关键信息,目的是确认产品是否符合“无森林砍伐”标准,不管是直接进入欧盟的商品,还是生产这些商品的原料,都要遵守。
1、非牛类商品:生产日期就是采收日期,时间范围是生产周期(比如木材的“时间范围”,就是砍伐作业的时长),而且这两个信息都要和具体地块绑定。如果实在没法精准记录,用“作物年”“收获季节”也可以。
2、牛类产品:时间范围是牛从出生到屠宰前的整个生命周期。
● 活牛(HS编码0102 21、0102 29)第一次进入欧盟(比如进口、在欧盟出生后首次销售):要附尽职调查声明(DDS),并提交首次进入的所有地理位置信息。
● 活牛后续再进欧盟:非中小企业贸易商得补充“首次进入后新增的存放场所位置”;中小企业不用补信息、不用重交DDS,但要按规定保留产品上市信息至少5年。
例外:2023年6月29日(法规生效前)出生的牛,及其衍生产品,不适用EUDR。
二、牛的可追溯性怎么操作?只给小牛出生地够吗?
不够!牛在屠宰前,可能被转移多个地方,所以企业(或非中小企业贸易商)要提供包含所有相关场所的地理信息(在DDS里体现),这些场所包括:出生地、饲养农场、放牧区域、屠宰场(如果牛在那存放过)。
是不是听着就头疼了?好在也有简化要求:每个场所不用画多边形,只需要提供一个经纬度点就行。
三、用于牲畜饲养的饲料,如何操作?
核心是“确保饲料无森林砍伐”,但不用提供饲料本身的地理位置信息,具体规则分3点:
● 企业卖牛相关产品(或出口)时,得把“饲料无森林砍伐”纳入尽职调查体系(依据法规序言39条)。
● 只有当饲料本身属于EUDR监管范围(比如HS 1208 10的大豆粉、豆粕),且要投放市场/以自己名义出口时,才需要提交饲料的DDS。
● 如果上游已经审核过饲料合规,企业查牛产品时,可凭发票、合规声明编号等材料证明饲料合格;要是主管部门调查,可能会要求提供这些材料,而且材料要覆盖动物整个生命周期(最长5年)。
四、上游供应商不给所需信息,怎么办?
只能停!
如果企业(或贸易商)没法从供应商处拿到法规要求的信息,就不能再把产品投放到欧盟市场,也不能从欧盟出口。否则就是违规,会面临处罚。
五、低风险国家的土地,也要按规范来吗?
要!不管国家风险高低,“地理定位可追溯”的要求都一样。
而且,企业还要额外评估3个风险:
● 供应链的复杂程度;
● 有没有人想规避EUDR法规;
● 产品会不会和“来源不明”“高风险国家/地区产品”混在一起(依据《欧盟法规》第13条)。
如果发现任何可能有风险的重要信息(比如产品不合规、有人规避法规),企业必须按法规第10、11条履行全部义务,还要立刻把信息报给主管部门。
EUDR合规环环相扣,不管是日期记录、牛产品追溯,还是饲料审核,都不能马虎。建议企业提前梳理供应链,把每个环节的信息收集到位,避免因为细节遗漏影响出口。
面对EUDR复杂的规则、紧迫的期限,不少企业可能会感到迷茫:不知道从哪里入手做尽职调查?不清楚如何追溯商品原产地?担心合规流程繁琐影响业务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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