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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CBAM(碳边境调节机制)碳核算工作中,不少企业会遇到供应商区分、能源检测责任、碳排放强度影响等实操难题。
今天,我们就针对3个高频疑问,给出清晰解答,助力企业高效合规,从容应对绿色出海挑战。
在碳核算报告填写中,供应商相关信息的规范填报是很多企业的易错点,尤其一些工厂存在混合采购模式时更容易出错。
这里明确一个核心原则:报告中虽无需填写供应商名称,但必须按照不同供应商,分别填写其对应的前体产品。
特别提醒:前体产品名称不能重复,若有同款产品来自不同供应商,可通过设置编号的方式进行区分(例如:原材料XX-1、原材料XX-2)。
之所以有这样的要求,核心原因在于不同供应商的能源结构、生产工艺水平存在显著差异,即便是同款原材料,其直接排放强度、单位产品用电量也会有所不同。为了保证碳核算数据的准确性和合规性,只要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了不同供应商的原材料,就必须在报告中分别体现,避免数据混淆。
天然气作为常见的化石能源,其低位发热量、元素碳含量等因子数据的检测,直接影响碳排放量计算的准确性,不少企业会困惑:检测工作该由钢厂、紧固件加工厂还是其他主体负责?
针对化石能源的低位发热量、元素碳含量等因子数据的检测工作,应由使用单位负责实施。以钢厂为例,在其生产过程中若使用天然气,由其内部实验室进行检测,或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完成。同样,紧固件厂如在生产过程中使用天然气,可通过与天然气供应商沟通,获取由供应商提供的相关检测结果。若无实测数据则需使用欧盟认可的化石燃料因子默认值进行化碳排放量计算。
答案是:原则上是的,但需综合权衡采购成本。
核心逻辑的是,CBAM的本质是让进口产品承担与欧盟本土产品相当的碳成本,原材料直接碳排放强度越低,产品的隐含碳排放量就越少,对应的碳关税成本也会降低,这对出口企业拓展欧盟市场、提升核心竞争力至关重。
但需要注意的是,出口企业在选择原材料时,应兼顾低碳属性与成本效益,在合规的前提下,制定最优的采购策略,实现绿色发展与经济效益的双赢。
碳核算工作繁杂,每一个细节都关乎合规与成本。作为专注实体经济数字化碳管理服务的企业,擎工互联始终致力于为企业提供科学、高效的一站式碳管理解决方案,帮企业破解碳核算、碳合规、碳转型中的各类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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