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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碳贸易规则再迎重大变局!近日,欧盟理事会就“CBAM强化方案”达成谈判共识,这项全球首个碳边境税迎来里程碑式扩容,数百项下游产品正式被纳入监管,对我国外贸制造企业影响深远。
2026年6月12日,欧盟委员会正式表态祝贺此次谈判落地,意味着CBAM的监管范围系统性地延伸至钢铁、铝制品等原材料的下游制成品,并同步强化了反规避监管措施。
根据欧盟委员会于2025年12月正式提交的修订提案(COM(2025) 989 final),本次CBAM强化方案主要包含以下两项核心调整:
1. 监管适用范围扩展至下游制成品
现行CBAM机制仅覆盖钢铁、铝、水泥、化肥、电力、氢能六大行业的上游初级产品。此次修订决定将监管范围延伸至以上述材料为主要原材料的下游制成品。
欧盟委员会在初始提案中拟新增约180种钢铁和铝密集型下游产品;欧盟理事会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推进,拟将扩展清单增至约200种含钢产品,监管范围广泛涵盖机械设备、汽车车辆、家用电器等终端消费品领域。
2. 全面强化反规避保障措施
随着CBAM自2026年1月1日起进入强制申报阶段,规避机制监管行为的风险日益凸显。本次修订将授权欧盟委员会通过实施法案与授权法案,动态识别存在规避风险的进口模式,并明确反规避判定的具体标准与条件,相关操作性细则将通过二级立法程序予以明确规定。
此外,修订方案对电力领域的CBAM适用规则进行了针对性优化,包括调整进口电力的隐含排放因子计算方法等。此项调整拟适用于2026年1月1日及之后产生的进口电力相关数据。
欧盟理事会此次达成的仅为“通用方法”谈判立场,尚不具备法律约束力。根据欧盟普通立法程序,后续仍需完成以下关键立法环节:
一旦扩展规则完成立法并正式生效,进口商将对清单内的下游制成品履行与现行规则相一致的隐含碳排放申报、CBAM证书购买与清缴义务。
1. 当前已生效的强制性申报要求(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主要包括:
● 进口六大覆盖行业产品须由经授权的CBAM申报人负责申报;
● 须依据欧盟合并分类目录(CN)编码准确判定产品是否属于监管范围;
● 在进口商层面适用50吨年度累积微量豁免阈值:同一进口商在一个日历年内进口钢铁、铝、水泥、化肥四类产品的累计重量低于50吨,可豁免CBAM义务(电力和氢能不适用此项豁免);
● 最终财务调节通过购买并清缴相应数量的CBAM证书完成。
2. 下游产品扩展后的潜在影响分析:
● 大量此前未受CBAM约束的制成品(如机械装备、汽车零部件、家用电器等)将被纳入监管体系;
● 进口商需提前建立健全针对下游产品隐含碳排放的数据收集、核算与报告渠道,确保相关数据具备可审计性与可核查性;
● 第三国生产商需加快推进生产过程的脱碳转型,否则其出口至欧盟的产品将面临更高的碳成本压力。
作为欧盟“绿色新政”与减排目标的核心抓手,CBAM自2023年进入过渡期,2026年起全面强制执行,核心目的就是防范碳泄漏、巩固本土绿色产业优势。
如今监管触角延伸至制造业终端,整条全球产业链都将被深度影响。我国作为欧盟最重要的进口来源国之一,相关钢铁、铝制品及其下游的机械、家电等出口企业将面临更为全面和严峻的合规性挑战。
CBAM的实质,是欧盟通过碳定价机制,对进口产品设置的“绿色门槛”。对我国出口企业而言,与其被动应对,不如主动布局——提前明确产品是否在覆盖范围内,掌握规范的核算流程,建立健全MRV体系,才能有效规避合规风险、控制碳成本。
未来,擎工互联也将持续跟踪CBAM后续细则更新,第一时间解读政策动态,以数字化能力助力国内企业稳健应对全球低碳贸易新格局,护航中国制造扬帆出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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