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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天,我们推出了首篇《CBAM常见填报问题解答》推文,受到各界的广泛关注,当天就有很多企业前来咨询,今天我们乘胜追击策划第二期内容,整理总结了一些大家比较有代表性的提问。
首先,我们先来一起复习CBAM的基本定义。CBAM即《碳边境调节机制(Carbon Border Adjustment Mechanism)》,也被称为“碳关税”,其范围涵盖钢铁、水泥、铝、化肥、电力和氢。
根据规定,只要是生产地碳定价低于欧盟碳价的产品,一旦进口到欧盟关税区,就要购买CBAM凭证,补足其间的差额,将会提高出口欧洲的关税成本。
目前正处于政策的过渡期,进口商只需履行报告义务,提交自2023年起每年进口欧盟产品的碳排放数据,无需为此缴纳费用。2024年1月31日,进口商需提交2023年第四季度报告,第一份报告提交截止时间即将到来!
擎工互联通过数字化方式,为企业提供CBAM碳数据填报、碳数据核算、碳数据报送、碳数据认证等全流程服务。可极大减少企业碳排放报送门槛,助力企业低成本合规报送碳排放数据。
答:2024年底之前,有三种核算产品碳排放的方法,既可以使用欧盟方法、等效的第三国国家核算方法,或者缺省值的核算方法。
答:货品出口到欧盟再进行加工,货品仍在管制范围。CBAM需申报的产品除了一般的进口产品,也需要申报从加工区进口的产品,包含以下两种:
① 进口加工处理:指由非欧盟地区进口原料至欧盟加工区进行加工生产。即使加工后产品并非CBAM涵盖的产品,申报人仍须申报加工过程的产品碳含量。
② 出口加工处理:指由欧盟地区出口原料至非欧盟区的加工区进行加工生产。若加工后产品属于CBAM涵盖的产品,申报人则须申报加工处理过程所产生的碳排放。
答:在过渡期,欧盟对部分货品实施豁免(Exemptions)政策
① 微量豁免:即每批货物不超过150欧元;
② 军事用途豁免:与欧盟成员国军事当局达成协议进口的货物可享受豁免;
③ 欧洲自由贸易区豁免:采用欧盟排放交易计划的国家(挪威、冰岛、列支敦士登),或排放交易计划与欧盟排放交易计划完全挂钩的国家(瑞士),不受CBAM的约束;
④ 电力进口有限豁免:当非欧盟国家与欧盟内部电力市场融为一体,且无该类电力产品的CBAM技术解决方案时,可享受豁免。
答:CBAM碳含量计算及申报范围与 ISO 14067碳足迹不一样。CBAM目前涵盖范围为生产阶段排放,其中钢铁、铝、电力、氢、特定条件下之间接排放、部分前驱物(precursors)、若干铝中下游产品(如铝制容器、铝制管配件等)以及若干钢铁中下游产品(如螺钉和螺栓及相关产品)以直接排放为主;水泥与化肥产品则除了直接排放外,还须包含间接排放。
答:若出口产品在生产过程中使用了CBAM涵盖的产品作为前体产品(原料),需根据进口商的要求,填写前体相应数据信息。比如,某家散热器生产商根据欧盟进口商的要求,需填报在散热器生产过程中使用的螺钉、螺母等前体产品的数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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