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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欧盟ETS改革落地!CBAM免费配额取消延后6年,出口企业合规窗口期拉长

2026-07-21
CBAM碳关税

7月17日,欧盟委员会正式发COM(2026)616终版ETS修订提案,整套改革方案围绕2040年减排90%法定目标重构欧盟碳市场体系。

其中,CBAM碳边境调节机制过渡期大幅放宽是对国内对欧出口企业影响最深远的核心调整。

COM(2026)616终版ETS修订提案
▲ 欧盟官网截图

擎工互联结合官方文件与行业解读,重点聚焦CBAM核心变动、成本影响、合规应对,为钢铁、水泥、铝、化肥、氢、电力六大管控行业拆解新政关键信息。

一、提案背景:ETS全面重构,CBAM调整为最大变量

该提案旨在修订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EU ETS),以对齐《欧洲气候法》修订案(Regulation(EU)2026/667)设定的2040年温室气体净排放较1990年水平减少90%的法定约束目标。立法程序采用普通立法程序(OrdinaryLegislativeProcedure),目标于2027年第一季度在"一个欧洲,一个市场"路线图框架下达成政治协议。
受欧洲产业转型压力、碳泄漏风险担忧影响,欧盟放缓免费配额退出节奏,核心调整集中在CBAM配套因子递减曲线,直接改变未来12年出口企业碳成本支出节奏。

二、核心举措:十六项措施全面重构EU ETS

提案以16项核心措施为基本框架,涵盖减排轨迹调整、碳市场结构改革、工业脱碳投融资机制、行业覆盖扩展及合规简化等五大维度。
其中,EU ETS减排轨迹重校(线性减排因子分段调整)、市场稳定储备(MSR)动态参数改革、工业脱碳银行(IDB)(千亿欧元规模的系统性投资机制)与永久碳移除首次整合进入ETS等四项对全球碳市场格局与CBAM运行具有决定性影响。

三、CBAM重点解读:免费配额退出延后6年,新旧时间表对比

提案对ETS指令第10a(1a)条(CBAM因子条款)的修订,构成对CBAM安排影响最为显著的政策调整。

1. CBAM因子新旧时间表对比

CBAM因子

✅️核心变化:原方案下CBAM覆盖部门免费配额于2032年即完全取消;新方案将完全取消时点推迟至2038年,并使2034至2037年这一四年期仍保留15%的免费配额保留率。

2. 调整的逻辑
解释性备忘录明确指出,此番调整的核心逻辑在于"降低CBAM分阶段实施的推进速度,以缓解剩余碳泄漏风险"。自2028年起,因CBAM因子淘汰的免费配额中有15%被重新引入,这实质上是在保持CBAM制度方向不变的前提下,为受规管行业提供了六年的额外过渡缓冲期。

3. 新纳入CBAM货物的专属过渡条款
对于未来新纳入CBAM的货物类别,提案设定了独立的因子递减路径:首年CBAM因子为97.9%,次年为95.8%,之后跟随2028年起的主因子曲线衰减。该条款为CBAM覆盖范围的后续扩展提供了标准化的过渡时间模版。

4. 影响评估
✅️峰值合规成本推迟:CBAM证书的完全付费义务由原方案的2032年推迟至2038年,峰值dui成本出现在2038年而非2032年;
✅️中期成本缓冲:2034至2037年,出口欧盟企业仅需为85%的隐含排放购买CBAM证书(而非100%);
✅️MRV体系维持期延长:排放监测、报告与核查义务的合规周期相应延长至2038年;
✅️与ETS免费配额条件化的交互:自2031年起,CBAM覆盖的欧盟境内装置同样受免费配额条件化规则约束——80%凭提交"在欧盟脱碳投资计划"年度发放,20%凭投资实际落地与显著减排的核查结果发放。

四、免费配额条件化——"投资方可获益"

提案的核心制度创新之一,是对所有EU ETS免费配额附加法定投资条件(第10a(3b)至(3d)条),自2031年起的每个五年免费配额期全面适用。

1. 分级发放规则

EU ETS免费配额

2. 投资计划的法定最低要求
✅️投资金额须至少等于该五年期内该装置100%免费配额的经济价值;
✅️投资必须在欧盟境内实施,并在该五年期内实现显著减排;
✅️投资计划须包含装置层面的气候中和措施清单、到2035年底及此后每五年的中间目标;
✅️投资计划须排除碳抵消信用(carbonoffsetcredits)。

3. 豁免与聚合机制
以下四类情形可免于条件化要求:已获IDB、投资助推器或创新基金支持的项目;所在部门最有效10%的装置;零排放装置或低碳排放装置;自愿留在ETS的小型装置。
此外,多个ETS装置可签订联合脱碳投资协议(pooling),将投资金额与减排效果在设施间聚合计算。

4. 跨境转移的风险控制
若运营商将相关生产活动转移至欧盟境外,须返还已领取的第10a(3c)条配额;未返还的配额将在后续年份予以扣减。该条款从制度层面抑制了以跨境产能转移规避条件化义务的动机。

五、配套制度更新

1. 创新基金以独立条款延续
原ETS指令第10a(8)条被替换为独立的新增第10cb条,以2亿配额继续资助早期高风险低碳创新技术的市场化。创新基金与IDB形成制度互补——前者聚焦技术研发阶段,后者聚焦规模化部署阶段。

2. 拍卖收入使用强制导向
成员国须将拍卖收入的至少50%用于11项法定优先领域,涵盖工业脱碳、清洁能源电网、CCS/CCU运输网络、海运与航空脱碳、废弃物管理及循环经济等方向。其中第(k)项专门列出"应对CBAM覆盖部门剩余碳泄漏风险并支持其转型与脱碳",为CBAM部门提供了额外的政策资金通道。

3. 航空与海运覆盖扩展
✅️航空方面:自2029年1月1日起,ETS覆盖范围扩展至飞往距法兰克福机场5000公里以内第三国的离境航班,有效期至2032年12月31日,并允许从ETS履约义务中扣减CORSIA抵消成本;
✅️海运方面:新设可持续海运替代推进机制(SMAP),分配最多1.1亿配额支持可持续海运燃料与零排放推进技术,同时加强邻近集装箱转运港的反规避监管。

4. 城市垃圾焚烧分阶段纳入
非危险废弃物焚烧设施自2031年起以25%履约比例纳入ETS,按50%(2032)、75%(2033)递增,至2034年达到100%履约。碳捕集与利用(CCU)产品的碳排放核算随之调整至下游释放点。

六、CBAM因子修订条款的提前适用

程序性要点:提案第3条规定了分阶段转化与适用时间表:CBAM因子修订条文(第10a(1a)条相关修订)自2027年9月30日起提前适用,早于大多数其他条款的转化截止日(2028年12月31日)。
这一提前适用安排赋予了CBAM因子调整较高的法律确定性和实施优先级。

七、综合研判

1. 制度走向
提案在保持EU ETS市场化减排基本盘的前提下,将体系从"排放定价工具"向"工业脱碳投资引擎"系统性升级,同时通过CBAM因子调整在碳泄漏保护与边境碳定价之间寻求再平衡。

2. 对全球碳市场的影响
✅️CBAM完全生效时点延后六年,为国际碳市场建设与多边协调提供了额外的政策窗口期;
✅️IDB的CCfD机制为其他国家建立类似的工业脱碳差价合约制度提供了可直接参考的模板;
✅️"ETS即服务"(第25b条)的制度创新,为第三国与欧盟碳市场的对接提供了标准化路径;
✅️永久碳移除纳入ETS的会计处理方式,为全球碳定价体系处理"负排放"提供了制度先例。

3. 时效性提示
本提案尚处欧盟立法程序的初始阶段,后续须经欧洲议会一读、理事会共同立场、三方对话等法定环节。最终文本的条款内容与时间节点存在调整可能。CBAM相关企业应持续跟踪立法进展,适时调整中长期合规策略与脱碳投资规划。

八、总结

本次欧盟ETS改革看似放宽短期约束,实则拉长碳合规周期、强化长期低碳转型要求。6年缓冲期不是“豁免红利”,而是留给国内出口产业的宝贵转型窗口
擎工互联将持续跟进欧盟CBAM、ETS立法全流程动态,为企业提供MRV体系搭建、碳足迹核算、CBAM年度申报、碳成本测算一站式数字化合规服务,助力企业平稳应对全球碳贸易规则变革。

擎工互联深耕“双碳”数字化领域十余年,后续将持续跟踪CBAM规则更新,为企业提供精准的合规支撑,助力企业在国际碳贸易格局中抢占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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